被继承人在生前与他人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之后又立了遗嘱,两者内容冲突时,应优先执行哪一个?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协议,被继承人在生前与他人签订,约定由他人承担扶养义务,被继承人去世后将部分或全部遗产赠与扶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遗嘱。如果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内容冲突,应优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双方的合同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签订协议时,扶养人已经承担了扶养义务,被继承人去世后,扶养人有权按照协议获得相应的遗产。因此,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遗嘱,以保障扶养人的合法权益。
老张在生前与邻居小李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小李负责老张的生养死葬,老张去世后将名下的一套房产赠与小李。后来,老张又立了一份遗嘱,将房产留给自己的儿子小张。老张去世后,小张和小李对房产的归属产生争议。法院经审理认为,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遗嘱,应优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最终,法院判决房产归小李所有。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明确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的具体内容。如果有冲突,应优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先和对方协商,看看能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咨询律师,了解法律上的规定和可能的解决方案。如果有必要,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总之,遇到问题要冷静,用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