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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房产,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房产,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房产,如果没有明确指定只赠与一方,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房产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也不影响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

如果父母在赠与时明确表示房产只赠与自己的子女一方,且有书面证据证明这一点,那么该房产可以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父母在赠与时有书面声明或公证文件,明确表示房产只归自己的子女所有,这种情况下,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小张和小李结婚后,小张的父母赠与他们一套房产,房产登记在小张名下。后来小张和小李离婚,小李要求分割房产,认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小张认为房产是父母赠与他的个人财产。法院经审理发现,小张的父母在赠与时没有明确表示房产只赠与小张个人,也没有书面证据证明这一点。因此,法院判决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张和小李各分得一半。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明确房产的赠与情况。如果父母在赠与时没有明确表示房产只赠与一方,且没有书面证据证明这一点,那么房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先和对方协商,看看能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咨询律师,了解法律上的规定和可能的解决方案。如果有必要,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总之,遇到问题要冷静,用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