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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放弃继承其父母的商业店铺,另一方认为该行为损害了夫妻共同利益,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放弃继承的行为,法院会如何判决?若该商业店铺后续面临拆迁,可能获得巨额补偿,对案件的处理有何影响?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11条,夫妻一方放弃继承的行为通常不需要配偶同意,因为继承权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属于个人权利。但如果放弃继承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法定扶养义务,如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等,法院可以认定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因此,如果一方放弃继承的行为损害了夫妻共同利益,但未影响其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法院一般不会支持撤销该行为。

如果商业店铺后续面临拆迁并可能获得巨额补偿,这可能会对案件的处理产生影响。如果放弃继承的一方在放弃继承时存在恶意,如为了逃避债务或减少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可能会重新评估放弃继承行为的效力。特别是当放弃继承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大幅减少,影响到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时,法院可能会支持撤销放弃继承的行为。

 

在某案件中,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放弃继承其父亲的商业店铺,妻子认为这损害了夫妻共同利益,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放弃继承的行为。法院经审理认为,丈夫放弃继承的行为虽未影响其履行法定扶养义务,但存在逃避债务的恶意,因此判决撤销丈夫放弃继承的行为。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收集证据证明放弃继承的行为是否损害了夫妻共同利益或影响了法定扶养义务的履行。如果存在恶意或影响了共同利益,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放弃继承的行为。在诉讼过程中,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如财务状况、家庭支出等,以证明放弃继承行为的不当性。总之,遇到问题要冷静,用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