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共有财产中包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遗产继承时,城市户籍的继承人能否继承该经营权?若能继承,在实际操作中会面临哪些困难与限制?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不属于个人遗产,因此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如果户主或家庭成员去世,只要承包户仍然存在,其他家庭成员可以继续享有承包经营权。对于城市户籍的继承人来说,他们通常不能继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1. 户籍限制:城市户籍的继承人无法继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紧密相关。
2. 承包户存续:如果承包户内还有其他成员,这些成员可以继续承包土地,但城市户籍的继承人无法加入该承包户。
3. 土地流转收益:虽然土地承包经营权本身不能继承,但承包期间产生的收益(如农作物产出、流转收益)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例如,农某与凌某系夫妻,育有农某一、农某二、农某三、农某四。农某五是农某与他人所生,但从小随农某与凌某生活。农某去世后,凌某及其他子女要求继承农某名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凌某和农某五作为承包户的成员,可以继续享有承包权益。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明确家庭成员的户籍情况和承包户的成员构成。如果承包户内还有其他成员,这些成员可以继续承包土地。对于城市户籍的继承人,他们可以主张承包期间产生的收益作为遗产进行分割。如果存在争议,可以咨询律师,了解法律上的规定和可能的解决方案。如果有必要,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总之,遇到问题要冷静,用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