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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共同创作完成一部文学作品,离婚后该作品获得高额版权收益,双方应如何分配这笔收益?若创作过程中一方贡献较大,分配时是否应予以倾斜?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夫妻双方共同创作完成的文学作品,离婚后获得的版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共同创作的知识产权收益在离婚时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割时,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贡献大小、经济状况以及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作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如果创作过程中一方贡献较大,分配时可能会予以倾斜。例如,如果一方在创作过程中付出了更多的时间、精力和资源,或者对作品的成功起到了决定性作用,法院可能会在分配版权收益时给予该方更多的份额。不过,具体分配比例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贡献程度来确定。

 

小张和小李结婚后共同创作了一部文学作品,离婚后该作品获得了高额版权收益。在创作过程中,小张主要负责撰写,小李负责校对和编辑。离婚时,双方对版权收益的分配产生争议。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张在创作过程中贡献较大,因此判决版权收益的60%归小张所有,40%归小李所有。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明确双方在创作过程中的具体贡献。可以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如创作记录、会议纪要、通讯记录等,证明各自的贡献程度。在分割版权收益时,可以先和对方协商,看看能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咨询律师,了解法律上的规定和可能的解决方案。如果有必要,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总之,遇到问题要冷静,用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