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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购买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离婚时另一方主张分割股权,但该公司其他股东不同意其加入,这种情况下如何保障非股东配偶的权益?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购买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主张分割股权,但公司其他股东不同意其加入,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保障非股东配偶的权益:

1. 协商一致:夫妻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将部分或全部股权转让给非股东一方。如果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放弃优先购买权,非股东一方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2. 折价补偿:如果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股权,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股权,法院可以判决将转让股权所得价款在夫妻间分割。

3. 视为同意转让:如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购买该股权,视为同意转让,非股东一方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例如,小张和小李结婚后,小张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离婚时,小李要求分割股权,但公司其他股东不同意小李加入。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双方就股权转让份额和价格协商一致,但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且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股权。最终,法院判决将转让股权所得价款在夫妻间分割。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明确股权的性质和归属。婚后购买的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先和对方协商,看看能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咨询律师,了解法律上的规定和可能的解决方案。如果有必要,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总之,遇到问题要冷静,用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