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内签订财产分别所有制协议后,一方对外举债,债权人知晓该协议,此债务是否还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若债权人不知晓协议,情况又如何?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如果夫妻婚内签订了财产分别所有制协议,并且债权人知晓该协议,那么一方对外举债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债权人知道夫妻之间有财产约定,这意味着他们借钱时已经清楚这笔债务只由举债一方承担,另一方没有义务偿还。
如果债权人不知晓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别所有制协议,情况就会有所不同。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因为法律上默认夫妻对外承担共同债务,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债权人知道夫妻之间有财产约定。如果债权人不知情,他们有理由相信这笔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
例如,小张和小李结婚后签订了财产分别所有制协议,约定婚后财产各自所有。小张后来向朋友小王借了10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并且没有告诉小王他们夫妻之间的财产协议。后来小张投资失败,无力偿还债务,小王要求小李共同偿还。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王作为债权人不知情,因此这笔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小李需要共同偿还。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明确夫妻之间的财产协议是否被债权人知晓。如果债权人知晓协议,举债一方的配偶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债权人知情,从而免除自己的偿还责任。如果债权人不知情,配偶可能需要共同偿还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先和债权人协商,看看能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咨询律师,了解法律上的规定和可能的解决方案。如果有必要,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总之,遇到问题要冷静,用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