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遗嘱效力冲突案——中美双国籍被继承人遗产争夺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
美籍华人张某在中美各立遗嘱:
1. 美国遗嘱(公证):房产归现任妻子;
2. 中国自书遗嘱:房产归前婚生子。
法院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3条,认定中国遗嘱有效(最后订立),判决:
美国房产适用当地法律(已由妻子继承);
中国房产执行自书遗嘱。
【刘颖新律师评议】
1. “跛脚遗嘱”风险防范:
采用海牙认证遗嘱(APOSTILLE认证);
在主要资产所在地单独订立合规遗嘱。
2. 税务优化方案:
美国房产设立QLDT信托(规避遗产税);
中国房产生前赠与至子女名下(满五唯一免税)。
【法律依据】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3条
《海牙取消认证公约》第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