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房产继承第一案——程某诉平台公司数字遗产纠纷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
游戏玩家韩某(1995年生,游戏ID“星海漫游者”)在某元宇宙平台《幻界》中拥有以下数字资产:
1. 虚拟房产:中央广场“星辰大厦”顶层公寓(202X年拍卖成交价18万元,含智能合约产权证书);
2. 游戏装备:限量版“量子战甲”皮肤(市场交易价3.2万元,附区块链所有权凭证);
3. 社交资产:粉丝量52万的直播账号(近12个月打赏收益9.8万元,商业估值25万元)。
韩某于202X年8月因车祸去世后,其子程某要求继承上述资产,遭平台以《用户协议》第12.5条“账号及虚拟物品禁止继承、转让”为由拒绝。程某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定:
1. 数字资产可继承性:虚拟财产符合《民法典》第1122条“合法财产”定义,且具有经济价值;
2. 格式条款无效:平台单方排除用户主要权利,违反《民法典》第497条;
3. 执行障碍突破:判决平台在30日内完成账号过户,并赔偿数据冻结期间收益损失1.8万元(按近3个月平均收益计算)。
【刘颖新律师评议】
一、权利主张三大核心体系
1. 权属证明链
身份关联证据:
游戏账号实名认证信息(需调取运营商后台数据);
充值记录与继承人银行卡流水匹配(如202X年5月3日充值5000元对应尾号XXXX的工行卡支付)。
控制权证明:
设备指纹信息(常用登录手机的IMEI码、MAC地址);
IP地址轨迹(家庭宽带固定IP与登录记录吻合)。
2. 价值评估方法论
市场比较法:参照同期拍卖行成交价(如“星辰大厦”同楼层房产202X年12月成交价21万元);
收益折现法:按直播账号近6个月平均收益的5倍计算(9.8万元÷6×5×12=98万元);
成本重置法:统计历史充值总额+时间成本(按程序员时薪200元×800小时开发投入=16万元)。
3. 技术对抗策略
区块链取证:通过智能合约调取NFT资产的转移记录;
司法协查令:要求平台提供API接口配合资产迁移;
第三方托管:申请将争议资产暂存司法区块链存证平台。
二、平台抗辩破解方案
1. 格式条款无效化路径
举证平台未尽显著提示义务(注册界面“同意协议”字体为灰色8号字);
援引《电子商务法》第32条主张条款显失公平。
2. 技术障碍法律转化
数据迁移执行:要求平台开放数据端口,由法院指定技术团队操作;
收益代管机制:判决生效期间产生的收益提存至公证处账户。
【法律依据】
1. 《民法典》第127条(网络虚拟财产保护)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消费纠纷司法解释》第12条(格式条款无效认定)
3.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