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份遗嘱冲突案——公证遗嘱与录音遗嘱效力之争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
被继承人郑某(1950年生,退休工程师)遗留核心资产为市价860万元的独栋别墅,三份遗嘱引发争议:
1. 201X年公证遗嘱:指定长子继承(公证处存档视频显示郑某神志清醒,MMSE评分28分);
2. 202X年录音遗嘱:病床前口述将房产给次子(两名护工作见证人,录音显示时间202X年5月3日14:32);
3. 202X年口头遗嘱:急救时对主治医生表示“房子两人平分”(两名护士在场,危机情形6小时后解除)。
法院经审理认定:
1. 录音遗嘱有效性:符合《民法典》第1137条形式要件(两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
2. 口头遗嘱失效:危机情形解除后未补书面形式;
3. 时间优先规则:录音遗嘱形成时间最晚,最终判决房产由次子单独继承。
【刘颖新律师评议】
一、效力认定四维分析法
1. 时间轴比对技术
精确到秒的时间戳验证(公证遗嘱生成时间201X0310 09:15:23 VS 录音遗嘱202X0503 14:32:17);
云端存储元数据优先采信(排除设备本地时间篡改风险)。
2. 形式要件补正规则
见证人瑕疵补救:可在立遗嘱后30日内补办见证人确认公证;
内容模糊解释:采用“有利被继承人真意解释”(如“东屋给大儿”优先解释为产权而非使用权)。
3. 医学介入要点
行为能力动态评估:
调取立遗嘱前后72小时内的MMSE量表(公证遗嘱时28分,录音遗嘱时26分);
对比脑部CT影像(排除脑梗对认知功能的影响)。
药物影响排查:审查病历中的镇静类药物使用记录(如立遗嘱前24小时是否使用安定类制剂)。
二、证据保全技术规范
1. 公证遗嘱升级版
采用双机位拍摄(正面机位记录表情,侧面机位展示签名过程);
同步录制环境音(排除他人诱导性提问)。
2. 电子遗嘱存证
使用司法链平台固化录音文件(生成SHA256哈希值);
见证人手机定位数据与录音地理信息交叉验证。
【法律依据】
1. 《民法典》第1142条(遗嘱撤回与变更)
2. 《遗嘱公证细则》第18条(公证视频录制标准)
3. 《电子数据证据规定》第9条(哈希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