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抚养协议违约案——街道办诉李某遗赠执行纠纷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
独居老人吴某(1932年生)于201X年与XX街道办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街道办负责其生养死葬,吴某去世后名下房产(62㎡,估值210万元)归街道办所有。协议履行期间街道办:
1. 日常照料:每日派员上门照料(留存201X202X年共2587次服务签到表,包含体温记录、用药清单);
2. 医疗支出:支付医疗费13.2万元(附38张医院收费票据,含ICU治疗费用);
3. 殡葬服务:组织殡葬服务(费用清单3.8万元,含墓地购置发票);
202X年吴某去世后,其侄孙李某持202X年1月的自书遗嘱主张继承房产。法院经审理认定:
1. 街道办完全履行协议义务(提交服务人员出庭作证);
2. 李某所持遗嘱形成于协议之后,且吴某立遗嘱时已丧失书写能力(司法鉴定显示其202X年脑梗后偏瘫);
最终判决房产归街道办所有,李某需返还擅自占有的房屋并支付占用费(按市场租金每月6000元计算)。
【刘颖新律师评议 】
一、协议效力强化方案
1. 条款设计精细化
权利义务对等性:明确街道办需提供“二级护理标准”(每日清洁、每周体检、紧急呼叫响应≤30分钟);
履约监督机制:引入第三方监理机构(如养老协会)每季度出具评估报告;
违约条款量化:迟延履行超15日视为根本违约,需双倍返还已支付费用。
2. 证据链构建要点
区块链存证:使用“至信链”存证平台固化每日服务记录(时间戳+地理位置);
医疗关联性证明:护理记录与医院病程记录交叉印证(如褥疮护理与皮肤病诊断匹配);
情感维系证据:留存节日慰问影像(春节包饺子、生日蛋糕签收单)。
二、违约救济的立体化路径
1. 继续履行请求权
申请行为保全:法院可强制李某搬离房屋(《民诉法》第100条);
执行异议之诉:针对李某的房产抵押登记提出撤销(需举证恶意串通)。
2. 损害赔偿计算模型
直接损失:护理费(按护工市场价150元/天×365天×7年=38.3万元);
间接损失:房产增值部分(委托评估机构测算协议签订至诉讼期间涨幅);
惩罚性赔偿: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3倍护理费赔偿(突破合同相对性)。
【法律依据】
1. 《民法典》第1158条(遗赠扶养协议效力);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养老服务合同纠纷的裁判指引》第9条(违约认定标准);
3. 《电子签名法》第7条(区块链存证效力);
4. 《民事诉讼法》第24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