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市回迁房继承份额争议案——李某诉张某等共有物分割纠纷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基本案情】
202X年,被继承人王某(201X年去世)原承租的公房拆迁后,其子女李某(长子)与张某(次女)就回迁房(市值620万元)发生争议。核心争议点
1. 李某主张其作为实际安置人(拆迁协议列明)应享有70%份额
2. 张某出示王某临终视频遗嘱(未公证)指定其继承全部房产
法院认定
拆迁利益中含王某工龄折算价值(占房产价值35%)属遗产
视频遗嘱因未显示完整宣读过程无效
最终判决李某获55%(含安置补偿权益)、张某获45%
【刘颖新律师评议】
一、拆迁房继承的特殊性
1. 工龄折算价值的遗产属性
需持原始工龄证明向拆迁单位调取折算公式(本案35%系根据22年工龄计算)
即使非产权房,工龄对应价值仍属可继承财产(参考(202X)京01民终XX号判决)
2. 安置人口权益的独立性
李某因户籍在册且他处无房,其50㎡安置面积不纳入遗产分割
二、视频遗嘱的合规要点
1. 形式要件常见缺陷
未全程拍摄遗嘱人正脸(本案仅拍摄侧身)
缺少两名见证人同框画面(至少需录音证明在场)
2. 补救方案
立即公证处补办遗嘱确认手续
同步留存医院意识清醒证明(建议MMSE评分≥26分)
【法律依据】
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5条
2. 《民法典》第1137条(录音录像遗嘱要件)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翻扩建公房继承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