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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有财产中包含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在遗产继承时,非农村户籍的继承人能否继承该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家庭共有财产中包含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在遗产继承时,非农村户籍的继承人能否继承该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前提条件是什么

非农村户籍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但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有一定的限制。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可以依法继承。继承人继承房屋后,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可以继续使用房屋所占用的宅基地。

 前提条件和限制

1.房屋必须合法存在:继承人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但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如果房屋被拆除或灭失,宅基地使用权将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2.身份限制:非农村户籍的继承人可以继承房屋,但不能对房屋进行翻建、扩建或重建。房屋自然灭失后,宅基地使用权将被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3.确权登记:继承人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手续,包括公证、登记等。

老张是农村村民,拥有一处宅基地及房屋。老张去世后,其城镇户籍的子女希望继承该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可以继承房屋,并在房屋存续期间继续使用宅基地。但子女不能对房屋进行翻建或重建,房屋自然灭失后,宅基地使用权将被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明确房屋和宅基地的法律性质。非农村户籍的继承人可以继承房屋,但使用宅基地时受到限制。继承人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继承手续,包括公证和不动产登记。如果遇到问题,可以咨询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或自然资源部门。如果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总之,遇到问题要冷静,用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