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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遗产由孙子孙女继承,其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能否提出异议?在何种情况下异议可能成立?
遗嘱指定孙子孙女继承,子女能否提出异议
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遗产由孙子孙女继承,其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是可以提出异议的。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人有权决定遗产的分配方式,但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如果遗嘱存在无效情形,比如遗嘱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是受欺诈或胁迫所立,或者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子女可以提出异议。
何种情况下异议可能成立
1.遗嘱无效的情形:如果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不清,或者遗嘱是在受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立的,或者遗嘱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进行,遗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2.未保留必要份额:如果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这部分遗嘱内容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3.遗嘱真实性问题:如果子女能够提供证据证明遗嘱并非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或者遗嘱存在伪造、篡改等情况,异议也可能成立。
老李在遗嘱中指定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孙子小明和孙女小红,没有提及自己的两个子女。老李去世后,两个子女认为遗嘱不公平,提出异议。他们发现老李立遗嘱时神志不清,且遗嘱没有为他们保留必要份额。经法院调查,确认老李立遗嘱时确实存在认知障碍,遗嘱被认定为无效。最终,法院按照法定继承规则,将房产分配给了老李的两个子女。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冷静分析遗嘱的内容和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认为遗嘱存在无效情形,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先和家人协商,看看能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咨询律师,了解法律上的规定和可能的解决方案。如果有必要,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总之,遇到问题要冷静,用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