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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杂家庭关系下的遗产分割与遗嘱效力认定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本案为一起涉及分家析产、遗嘱继承及法定继承的纠纷案件,涉及被继承人唐某11和薛某名下的房产及银行存款遗产分配问题。唐某11与第一任妻子袁某育有唐某12(已故)和唐某3,唐某12与陈某(已故)育有唐某4、唐某5、唐某6、唐某7。唐某11与第二任妻子薛某育有唐某1、唐某2、唐某8、唐某9、唐某10。唐某112006年去世,薛某于2022年去世遗产包括上海市浦东新区某房屋(以下简称东三街房屋),由唐某11、薛某和唐某10按份共有,各占1/3产权份额.薛某名下的三张银行卡存款,共计23,937.92原告方主张按法定继承分割房产,同时放弃对银行存款的继承权;被告方主张按遗嘱继承房产,并认为唐某10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多分遗产。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本案的核心在于遗嘱的效力认定、复杂家庭关系下的法定继承以及赡养义务对遗产分配的影响。薛某生前立有公证遗嘱,明确将其在东三街房屋中的份额及继承自唐某11的份额指定由唐某10继承,该遗嘱符合法律规定,应认定有效。唐某10主张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结合证人证言和相关证据,认定唐某10对唐某11和薛某尽到了较多赡养义务,支持其多分遗产的请求对于唐某11的遗产,法院认定由其配偶薛某及子女按法定继承处理,唐某10因尽主要赡养义务酌情多分,其他子女按贡献程度酌情分配。唐某12的继承份额由其子女唐某4、唐某5、唐某6、唐某7代位继承法院的判决在遗嘱效力认定、法定继承份额分配及赡养义务考量上均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的平衡,既尊重了遗嘱人的意愿,又兼顾了法定继承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