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赡养义务有哪些规定?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民法典》对赡养义务的规定,其实就像是给我们生活中的家庭关系立了一套“规矩”,让我们知道在父母老了之后,子女该做些什么。
首先,《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可不是说说而已,而是实实在在的责任。比如,父母年纪大了,身体不太好,子女就得在生活上多照顾,像帮忙买菜、做饭、打扫卫生,或者陪着去医院看病之类的。而且,如果父母没有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子女还得给付赡养费,这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里也有明确规定。
而且,这个赡养义务可不是只有亲生子女才有。像养子女对养父母,继子女对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也都要尽赡养义务。还有种情况,如果子女不在了或者子女没有能力赡养,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得对祖父母、外祖父母尽赡养义务。
另外,有些子女可能会想,要是父母以前没好好抚养我,那我是不是就可以不赡养他们了?答案是不行的。《民法典》规定得很清楚,赡养义务不以父母是否履行抚养义务为前提。哪怕父母以前有错,子女也不能因此拒绝赡养。
再者,子女也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父母是法律规定的责任,不是可以用其他条件交换的。而且,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比如离婚、再婚,也不会影响子女的赡养义务。
总之,《民法典》对赡养义务的规定,就是要让子女明白,赡养父母是我们的责任,无论什么情况都不能推卸。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我们应尽的道德义务,让父母在晚年能够得到应有的照顾和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