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到底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在现代社会,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越来越常见,但很多人对他们的权利和义务并不清楚。今天,我们就来聊聊《民法典》第1072条的规定,看看法律是怎么保障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关系的。
《民法典》第1072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这意味着,一旦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就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相同。
那么,什么是“抚养教育关系”呢?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判断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需要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时间、生活照料、家庭教育职责以及抚养费的承担等因素。换句话说,只要继父母在日常生活中对继子女尽到了抚养和教育的责任,他们之间的关系就受到法律保护。这种保护是双向的。一方面,继父母有义务抚养未成年继子女,直到他们成年或能够独立生活;另一方面,继子女在继父母年老或生活困难时,也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此外,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还享有继承权,这与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是一致的。
总之,《民法典》第1072条明确了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强调了法律对这种关系的平等保护。无论是继父母还是继子女,都应该尊重彼此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的家庭环境。希望本篇文章能够帮助您了解到“婚姻家庭”的相关法律知识,如果有任何疑问,欢迎留言、致电刘律师,可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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