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姐妹中尽了更多扶养义务的一方,能不能多分遗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在家庭生活中,兄弟姐妹之间因遗产分配问题产生分歧的情况并不少见。尤其是当父母去世后,那些在父母生前尽了更多扶养义务的子女,是否可以在遗产分配中多分一些呢?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答案是可以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这意味着,如果某个兄弟姐妹在父母生前长期照顾父母的生活起居,承担了主要的扶养义务,那么在遗产分配时,法律允许适当多分遗产。
例如,在实际案例中,王某山一直与父母共同生活,并在父母生前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父母去世后,王某山通过多方举证,证明自己对父母的照顾情况,最终在遗产分配中获得了多分的份额。这表明,法律不仅认可尽扶养义务的行为,还鼓励子女积极履行赡养义务。
此外,如果兄弟姐妹之间对遗产分配存在争议,也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各方对父母的扶养情况,依法作出判决。对于那些有扶养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法律则规定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兄弟姐妹中尽了更多扶养义务的一方,在遗产分配时是可以多分的。《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对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遗产,这体现了法律对赡养行为的鼓励和对亲情的尊重。因此,家庭成员在遗产分配时,应充分考虑彼此的付出,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实现公平合理的分配,避免不必要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