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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赡养公婆也能继承遗产?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小区里60岁的李阿姨在丈夫去世后,独自照顾瘫痪的公婆8年,送走两位老人后,丈夫的兄弟姐妹突然回来争夺遗产。李阿姨本以为自己是外人,没想到法院判决她和其他子女一样享有继承权。这背后,正是《民法典》第1129条在"撑腰"——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传统继承顺序中,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儿媳女婿本不在列。但现实中,许多丧偶者默默承担起照顾老人的重任,甚至比亲生子女付出更多。民法典这条规定,正是为了弘扬孝道、保障付出者的权益。它传递一个朴素道理:律不会让善良吃亏,只要真心赡养老人,法律就赋予你平等的继承资格。

然而,如何才算“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呢?法院主要考量以下三个方面:

1.长期性:赡养行为需至少持续数年,而非短暂的照料。

2.经济支持:承担老年人生活、医疗等主要开支。

3.生活照料:包括日常陪伴、就医陪护等实际付出。

例如,上海的王女士在丧偶后,每周跨省探望岳父直至老人离世,法院认定其已尽到主要赡养义务;而那些仅偶尔探望、未承担费用的案例,则可能不被法院支持。

这条法规不仅保护了半路儿女的权益,更在倡导谁养老谁受益的社会风尚。它提醒我们:孝心从不会被法律忽视,亲情也不该被血缘定义。下次看到那些替亡夫亡妻尽孝的人,请告诉他们——你的付出,民法典都记得。

 

以法为剑,以理为盾,守护每一份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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