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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后又反悔的处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吴某等兄弟姐妹因父母留下的房产继承产生纠纷。在遗产处理前,吴某曾书面声明放弃对该房产的继承。之后,房产因城市规划面临拆迁,可获得高额补偿,吴某又反悔,要求重新参与继承。其他兄弟姐妹认为吴某已明确放弃继承,无权再要求分割。吴某则称当时放弃是出于误解,并非真实意愿。法院对房产的继承情况、吴某放弃继承声明的签署背景等事实进行调查核实。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本案中,法院会根据吴某反悔的理由及相关证据,判断是否承认其重新继承的请求,为处理此类纠纷提供法律适用和裁判思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