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定金退还争议与合同履行判定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李某向王某支付了5万元定金,约定在一个月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然而,在约定时间内,王某以房屋价格上涨为由,拒绝履行合同。李某遂起诉王某,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并承担违约责任。王某辩称,自己并非故意违约,而是因为房屋存在一些产权纠纷尚未解决,无法按时过户。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在签订合同前确实知晓房屋存在产权纠纷,但未向李某如实告知。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王某双倍返还李某定金共计10万元,并赔偿李某因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案件受理费由王某承担。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诚信原则至关重要。卖方在签订合同前有义务如实告知房屋的真实情况,包括是否存在产权纠纷等。如果卖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买方而言,在签订合同前也应仔细审查房屋的产权状况,避免陷入不必要的纠纷。定金作为一种担保方式,具有惩罚性,一旦卖方违约,买方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