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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纠纷:遗嘱与法定继承冲突下的权益判定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原告林某 1、林某 2 与被告林某 3 为兄妹关系,因父亲林某 4 遗留的一处位于市中心的房产产生继承纠纷,遂诉至法院。原告林某 1、林某 2 主张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对该房产进行分割,他们认为父亲生前并未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应遵循法定继承原则,三人平均分配房产。被告林某 3 辩称,父亲林某 4 在去世前留有一份代书遗嘱,明确表明该房产由自己单独继承。林某 3 称,这份代书遗嘱是父亲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由邻居张某代书,并有两位居委会工作人员在场见证。同时,林某 3 还提交了遗嘱原件作为证据。法院经审理,仔细查明了林某 4 的身体状况、遗嘱订立的过程、见证人的身份及相关情况,以及房产的购置历史、产权登记信息等事实。对各方提交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医疗记录等,进行了全面审查与分析。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本案的关键要点集中在几个方面。其一,代书遗嘱的效力认定。根据法律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本案中,虽有邻居代书及两位居委会工作人员见证,但法院需审查见证人是否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以及遗嘱订立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其二,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冲突处理。若代书遗嘱被认定有效,则应按照遗嘱执行,由林某 3 单独继承房产;若遗嘱无效,则应依据法定继承,由林某 1、林某 2 和林某 3 共同继承。经审查,法院发现其中一位见证人曾与林某 3 有经济往来,不符合见证人的法定条件,因此判定该代书遗嘱无效,最终按照法定继承原则,判决房产由三兄妹平均分配。此案例为类似遗嘱与法定继承冲突的房产继承纠纷提供了参考范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第一、二款、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五)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