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纠纷:家庭协议效力争议下的房屋归属裁决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李某1称父母生前房产在母亲主持下签《家庭财产继承协议书》归其所有,其尽赡养义务,母亲去世后,四被告拒绝配合过户。四被告否认签协议,称一直赡养老人,遗产应均分。此前诉讼已认定协议上李某5签名非本人所签,此次李某1再诉,双方就赡养、房屋归属、补偿等问题举证质证。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本案焦点是《家庭财产继承协议书》效力及遗产分配合理性。法院依据继承法,认定协议因非全体真实意思表示且不符遗嘱要件而无效,综合考量李某1、李某4赡养情况及经济能力,将房屋判归李某4,由其补偿其他继承人,存款归李某1,兼顾公平与现实,为此类纠纷提供范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