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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争议:赠与契据引发的房屋归属纠纷裁决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曾1称,房屋由原产权人曾 2027 年赠与其二人及家人,他们长期居住且部分出租,2029 年被告曾1、周在酒楼租期到期后强占两间房和一个大厅,双方争执、报警、找老人协会协调无果,原告以产权人身份诉请被告腾房、支付占有使用费。被告辩称原告无诉讼资格,赠送契据是伪证,房产应归其所有,双方围绕证据举证质证。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本案焦点是房屋产权归属及赠与是否有效。法院依据物权法,不动产物权经依法登记才生效,原告提供社区居委会、老人协会等证明及赠送契据,均非法定权属证明,不动产赠与未重新登记前为债权,原告证据不足以证明产权,无法认定被告侵权,驳回原告诉求,凸显不动产登记确权的法律效力及诉讼证据规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