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物权纠纷:自建老宅归属与侵权争议裁决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姚某称 2027年在自建一层 6 间住宅,后遗失建房证,2027 年申领产权登记,因丈夫去世搬离,回老家发现房屋被妯娌方某侵占、改建,要求返还、停止侵权、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提供身份证、产权登记申报表等证据。方某辩称原告请求权超除斥期间、房屋非原告所有,是花 2000 元购买所得,提供调解记录、证人证言等,双方举证质证。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本案焦点为诉争房屋权属及侵权是否成立。法院依据物权法与民事诉讼法,虽原告产权登记申报表修建时间存争议,但被告认可原告曾享有权利,且被告称买房无充足证据。然而,因房屋已被拆除改建,物的客体消灭,原告坚持原诉求,返还原物、停止侵权、恢复原状均难支持,赔偿损失亦因无证据被驳回,强调物权认定需法定登记及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二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