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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属争议:姐妹间借房还是卖房纠纷裁决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2033年将1999年自建房屋借给妹妹刘居住,刘却擅自装潢、违章扩建,要求其搬离。刘2辩称2026年已取得房屋所有权。刘1提供购买宅基地款收条、房屋建设许可证等证据,刘1则以村委会及派出所证明、水电费缴费证明、多位证人证言、银行取款及汇款凭证等证明房屋已归自己所有,双方各执一词并质证。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本案焦点在于房屋所有权归属及是否存在买卖事实。法院依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因房屋未办产权登记,以建设许可证认定刘1原始取得房屋所有权。对于刘2称房屋已买卖的抗辩,汇款凭证未注明用途且金额不符,证人证言为传来证据,均不足以推翻刘2所有权,故支持刘1要求刘2搬离的诉求,明确物权设立变更需依法登记,为类似房屋权属纠纷提供参考范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