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权之争:邻里房屋搭建纠纷裁决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王某诉称,唐某作为相邻房屋继承人,2027年8月在公用过道外侧违章搭建12.1平方米构筑物,封堵通道,影响其通行、通风、采光,要求停止侵权、排除妨害。唐某辩称该阁楼是其合法面积,非违章建筑,不存在侵权。经审理查明,两家房屋东西相连,涉诉阁楼在唐某房屋东面二楼,连接两户,王某称其为违建,唐某以2021年房产证登记有该阁楼反驳,双方举证质证。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本案焦点是涉诉阁楼是否为违建及是否侵犯相邻权。法院依据民法通则与物权法,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因阁楼已于2021年登记在房屋权属证书,认定唐某对其享有合法权利,王某无充分证据证明违建及侵权事实,驳回其诉求,强调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物权证明效力,为此类相邻关系纠纷提供范例,警示维权需充分举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第十七条,第八十四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