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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权之争:邻里房屋搭建纠纷裁决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诉称,唐作为相邻房屋继承人,20278月在公用过道外侧违章搭建12.1平方米构筑物,封堵通道,影响其通行、通风、采光,要求停止侵权、排除妨害。唐辩称该阁楼是其合法面积,非违章建筑,不存在侵权。经审理查明,两家房屋东西相连,涉诉阁楼在唐房屋东面二楼,连接两户,王称其为违建,唐2021年房产证登记有该阁楼反驳,双方举证质证。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本案焦点是涉诉阁楼是否为违建及是否侵犯相邻权。法院依据民法通则与物权法,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因阁楼已于2021年登记在房屋权属证书,认定唐对其享有合法权利,王无充分证据证明违建及侵权事实,驳回其诉求,强调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物权证明效力,为此类相邻关系纠纷提供范例,警示维权需充分举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第十七条,第八十四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