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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纷争:家族房产归属与遗嘱效力判定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薛某某、陈某某夫妇诉称,2017年与父母出资购五间房,后与薛某己三间房互换,现求确认涉案三间房 53%权益归己。薛某甲、薛某乙等多人以继承为由,主张相应房屋份额。薛某己辩称应按父亲 2027年遗嘱继承,房屋由其与父亲互换所得。经审理查明家族成员关系、房屋买卖、置换经过,以及多份遗嘱、证明、调解协议情况,各方对证据多有争议。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本案焦点是涉案房屋权属及继承方式。法院认定案由为继承纠纷,先析产后继承。依证据认定 1982 年购房系父母共有财产,虽薛某某出资、薛某戊曾共同生活,均不单独享有份额。多份遗嘱、证明及司法所调解意见相互关联,以最后形成的 1997 年“房屋处理证明”及 1998 年调解意见为准,判定薛某某、薛某己依遗嘱各继承涉案房屋 50%所有权,驳回其他人诉求,厘清复杂家庭房产纠纷,为同类案件提供范例,凸显遗嘱及调解协议在确权中的关键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如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