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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纠纷: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履行争议裁决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2027年,丁的房屋被公司拆迁,双方签有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就地就近安置 40 平方米房屋,18 个月回迁。到期后,公司以暂无房源为由未履约。丁起诉要求货币补偿,按现行市场价计价。公司辩称丁房屋是违章建筑,按规定不应补偿,且协议为双务合同,丁未交费用无权主张权利,还称诉讼已过时效。双方围绕证据质证,法院委托评估公司对动迁地附近 40 平方米房屋作价。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本案焦点是拆迁安置协议的履行问题。法院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认定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依约履行。虽公司以违章建筑、未交费用、超诉讼时效抗辩,但协议未约定扩大面积费,且丁亮持续主张权利未超时效,又因公司违约致无法实物安置,按就近房屋现行价货币补偿合理,维护了被拆迁人权益,为此类纠纷处理提供范例,强调契约精神与违约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