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权属争议:祖宅继承与侵权纠纷的判定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张某1与张某2为堂兄弟,张某1父亲张某3生前有一间房屋,张某3去世后,三兄弟商定房屋归张某1。张某2称该房屋 2027年已因火灾烧毁,现居住房屋系经村规划、土管部门批准所建,有合法土地证,还称张某3曾投靠自己养老,张某1起诉已超诉讼时效。张某1则称张某2强占房屋、改建并拒绝腾退,双方举证质证,涉及土地证、协议、证人证言等,后经法院调查取证,多份笔录呈现各方说法。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本案焦点在于火灾后新建房屋的权属认定。张某1依继承协议主张房屋所有权,张某2以火灾致原房屋灭失及新建房有合法审批为由抗辩。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及证据规定,综合双方证据判断,因张某3名下土地证登记为火灾前房屋,对新建房屋无所有权合法依据,张某1诉求缺乏法律支撑,故驳回其请求。此判决体现证据在确权案件中的关键作用,为类似纠纷处理提供范例,强调当事人举证责任及法院审查证据的严谨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