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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捍卫:已购房屋遭侵占纠纷裁决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20277月,康经房产中介与吴签订购房协议,购得小区房屋并办理过户登记。9月,康安排侄子装修时,发现李以与原房主儿子有经济纠纷为由侵占该房。康多次协商无果后起诉,要求李搬离,赔偿交通费、水电气费、房屋租赁费及门锁损失。李称房屋不能买卖且自己有优先购买权,付则详述了中介售房过程。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本案关键在于房屋所有权的认定。康按合法流程签订协议、支付房款、完成过户,已取得房屋所有权。李虽因债务纠纷占有房屋,但此不能对抗康的物权。法院依据物权法及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定李侵权成立,需搬离房屋、赔偿康交通费、门锁损失及占用期间租赁费,合理维护了购房者合法权益,对类似纠纷有借鉴意义,同时明确债务纠纷应另案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