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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之争:房改房所有权归属的判定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与刘某就一套房改房的所有权起争议。该房原是王丈夫单位公房,2027年房改,刘某经手以王丈夫名义购买,缴费单据与购房证明在刘某顺处。2037年王某写下协议,后双方对协议性质有分歧。王某诉称自己以遗属身份购房应拥有所有权,刘某反诉称自己全额出资且有协议,房子应归其所有。法院经审理,综合证据与单位意见,判定房屋归王某所有,驳回刘某反诉请求。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本案焦点在于房屋出资认定与关键协议的性质判定。出资与持有单据无必然联系,不能因单据在刘某处就认定其出资。2004年“协议”形式有涂改、内容更似王某单方意思表示的遗嘱,王某在世有权处分财产。法院依据物权法规及案件事实,支持王某诉求、驳回刘某反诉,合理厘清产权归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