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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合同履约与转租争议的判定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妇幼保健院将门面房租给彭,租期一年,约定不许转租。彭中途因家中有事,于 2027 4 月将门面及房内财产口头转租给余,余支付 58000 元转让费并装修。当年 7 月,保健院决定房租到期后收回房屋开展儿童保健工作,多次发通知要求腾房,余以诸多理由拒交,保健院起诉。法院审理认定保健院与彭海艳合同有效,彭违约转租,余非法占用,应承担交付房屋与赔偿损失责任,彭承担部分受理费。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本案关键在于转租行为的合法性判定。妇幼保健院依约出租房屋,彭私自转租违背合同约定,应担违约责任。余虽与保健院无直接租赁关系,但明知转租且在原合同到期后拒不腾房,侵害保健院权益,需承担交房义务。余称被联合欺诈缺乏法律依据。法院判决合理划分责任,维护了出租方合法权益,也明确当事人应依法另行解决转租纠纷,为类似房屋租赁纠纷案件处理提供范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二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百三十五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