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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返还纠纷:祖宅归属争议与继承难题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梅1起诉张、张1返还财产纠纷。两原告称其父亲梅2在房屋五间及天井一座,借给被告母亲梅1居住,现父母去世,其欲继承该房屋却遭被告侵占,被告张还拆掉两间厢屋和天井盖平房,张办理了房屋《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后被法院撤销)。被告辩称房屋是被告外祖父母所有,经父子两代维护,且原告父亲仅占四分之一份额且已过诉讼时效,被告张1是孤寡残疾老人,房屋是其唯一住处。法院经审理,对双方证据进行质证认定,查明房屋原属两原告祖父母即两被告外祖父母所建,未继承分割,最终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在房屋返还纠纷中,房屋所有权的确定是核心焦点。本案关键在于依据证据追溯房屋的原始归属及后续继承流转情况。原告虽主张继承房屋,但证据不足,且与证人证言矛盾,无法证明房屋由其父亲所有并可顺利继承。被告虽在房屋维护及居住方面有一定依据,但土地使用证被撤使其也不能完全确立所有权。法院依据证据规则和法律规定,在无法确定原告对房屋有合法所有权时,驳回其诉求。这警示在涉及家族房产纠纷中,当事人应重视产权证明的保存与完善,对房屋继承等情况要有明确的书面约定或合法的变更登记,避免因年代久远、证据缺失导致房屋所有权争议无法解决,陷入诉讼困境且权益难以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