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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纠纷:村民权益与家庭财产分配争议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谢起诉谢1、张、谢2、徐、谢3返还纠纷。杜与谢1离婚时,法院调解房归杜,谢抚养权归杜。后该村房屋拆迁,谢3作为户主签订拆迁协议,杜、谢要求被告将其应得的安置房变更至名下并返还过渡费等相应份额。被告认可二原告的安置住房份额,称已给杜 1 万元,只欠 500 元,未给谢 1.05 万元。法院审理查明各方身份信息、离婚调解情况及拆迁协议内容,确认二原告应享有的安置住房份额,对拆迁补偿费项目进行核算,判决被告返还杜部分费用,驳回谢其他诉讼请求。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在拆迁安置纠纷中,村民的合法权益与家庭内部财产分配相互交织。本案关键在于依据离婚调解书、拆迁协议及相关政策确定二原告应得的财产份额。对于安置住房份额,原被告达成一致较易处理。而拆迁补偿费部分,需仔细甄别各项费用的归属与分配原则。法院在处理时充分考虑各方因素,如谢未参与出资建房等情况,从公平角度对其诉求进行判定。这警示在涉及家庭共有财产的拆迁安置中,各方应明确各自权益,提前做好约定或协商,避免因利益分配产生纠纷,保障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体现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以事实为依据,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确保公平公正地解决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