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纠纷:村民权益与家庭财产分配争议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杜某、谢某起诉谢某1、张某、谢某2、徐某、谢某3返还纠纷。杜某与谢某1离婚时,法院调解房归杜某,谢某抚养权归杜某。后该村房屋拆迁,谢某3作为户主签订拆迁协议,杜某、谢某要求被告将其应得的安置房变更至名下并返还过渡费等相应份额。被告认可二原告的安置住房份额,称已给杜某 1 万元,只欠 500 元,未给谢某的 1.05 万元。法院审理查明各方身份信息、离婚调解情况及拆迁协议内容,确认二原告应享有的安置住房份额,对拆迁补偿费项目进行核算,判决被告返还杜某部分费用,驳回谢某其他诉讼请求。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在拆迁安置纠纷中,村民的合法权益与家庭内部财产分配相互交织。本案关键在于依据离婚调解书、拆迁协议及相关政策确定二原告应得的财产份额。对于安置住房份额,原被告达成一致较易处理。而拆迁补偿费部分,需仔细甄别各项费用的归属与分配原则。法院在处理时充分考虑各方因素,如谢某未参与出资建房等情况,从公平角度对其诉求进行判定。这警示在涉及家庭共有财产的拆迁安置中,各方应明确各自权益,提前做好约定或协商,避免因利益分配产生纠纷,保障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体现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以事实为依据,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确保公平公正地解决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