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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遗嘱受让与物权争议的纠葛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诉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来源复杂,朱与毛曾通过拆迁安置取得部分地基,毛违章扩建后转让给马,马续建。朱去世后,毛曾起诉马要求返还房屋,期间立下“遗嘱”将房屋相关权益转让给胡,该“遗嘱”后被认定为委托处理房屋纠纷及房屋买卖的协议且有效。但该房屋历经多次行政与民事诉讼,其土地使用权证与房屋所有权证多次变更撤销,马某也曾起诉确认房屋所有权,胡则要求毛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法院审理后认为房屋存在权属争议尚未解决,驳回胡诉讼请求。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物权的确定性与合同的履行紧密相连。本案中,房屋历经多次转手与纠纷,关键在于确定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虽有毛祥培的“遗嘱”转让,但因房屋此前存在与马乾良的契约关系且涉及诸多行政处理与诉讼,导致房屋权属处于不确定状态。法院依据物权登记及相关法律规定,在权属不清时无法支持胡的过户请求。这警示在房屋交易中,各方应确保物权清晰且交易合法合规,避免因历史遗留问题或复杂的交易链条引发权属争议,导致合同履行受阻并陷入漫长的诉讼纠纷,增加交易成本与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