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确权纠纷:借名购房引发的产权归属争议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冯某与崔某起诉冯某、张某,称 2027年冯某所在单位分配住房,因冯某无力购买,冯某出资以冯某1名义为崔某购房,后办理房产证登记在冯某1名下,该房一直由崔某居住。冯某1与张某曾离婚诉讼,因对该房产权有异议且冯某1主张权利,当时未作分割。庭审后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冯学珍某1与张某同意房屋归崔某所有并协助过户,过户费用由崔某承担。法院审理查明购房款由冯某交纳等事实后,依据相关法律判决房屋归崔某所有,冯某与张某需协助过户并由崔某承担过户费用。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在房屋确权纠纷中,借名购房的情况较为复杂。本案关键在于确定实际出资人与房屋实际使用情况对产权归属的影响。虽然房屋产权登记在冯某名下,但冯某出资且崔某长期居住的事实得到各方认可,且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意向。法院依据这些事实与法律规定作出判决,体现了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会综合考量资金来源、居住使用状况以及当事人意愿等多方面因素,以确定房屋真实所有权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也提醒当事人在借名购房时应明确权利义务,避免后续产权纠纷。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清晰的法律适用与裁判思路范例,有助于规范此类案件的司法实践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1条、第72条、第106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