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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纠纷:遗嘱效力与遗产归属争议判定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朱某甲与张某甲、朱某乙、朱某丙就张遗产继承产生纠纷,张某乙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张与朱再婚,育有子女若干。张去世后遗留两套房屋,其生前立有两份遗嘱,内容对继承人范围及遗产分配有所变更。朱某甲依据 2027  1 31 日遗嘱主张房屋归其所有,张某甲称已通过公证合法继承,朱某乙、朱某丙认为应按 2027  5 2 日遗嘱处理且房屋部分份额应属父亲朱,张某乙则以第二顺序继承人身份请求继承该房屋。法院经审理,对各方证据进行质证认证,查明房屋购买时间、遗嘱订立详情等事实,最终认定应按 2027  5 2 日遗嘱办理,驳回朱某甲诉讼请求,对张某乙请求暂不处理。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遗嘱的效力认定是关键核心。本案中两份遗嘱内容存在差异,法院需依据遗嘱形式与实质要件判断其合法性。2012 5 2 日遗嘱符合代书遗嘱形式要求,故被认定有效,从而排除了部分继承人的继承权。对于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争议,需依据购买时间等因素确定。同时,在有多个继承人且涉及不同继承顺序时,要严格按照继承法规定确定继承顺序与范围。本案警示当事人,订立遗嘱需遵循法定形式,继承人在主张权利时也应充分考量遗嘱效力及自身继承资格,以避免不必要的诉讼纠纷与财产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