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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租纠纷:合同义务与解约争议的判定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房地产经纪事务所因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合同纠纷,不服一审判决而申请再审。事务所称其仅负协助公司与房东签租赁合同义务,无交房义务且已腾空配合交付。但法院经审查,双方《关于转让费补充协议》未约定房屋交付方式,公司与房东签约时预留款项待事务所搬离,事务所承诺次日搬走却未兑现,公司发催告函要求三日内搬离否则解约并索赔,直至 2 10 日仍未搬离,公司主张转让协议已于该日解除并要求返还转让费合理,事务所再审申请被驳回。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在房屋转租相关合同纠纷中,合同条款的明确性至关重要。若协议未对关键事项如房屋交付进行约定,双方后续易产生争议。一方虽无直接向另一方交付房屋的合同相对性义务,但在整个交易流程及与其他方约定背景下,仍需遵循诚信原则履行相关行为。如本案中事务所未能及时搬离房屋,导致公司解约诉求被支持,反映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应严格按照约定及合理的商业惯例行事,避免因自身行为瑕疵而陷入不利法律境地,也凸显了法院在判定此类纠纷时,会综合考量各方行为、约定及沟通记录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责任归属与合同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