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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关系纠纷:建房争议引发的再审风波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与周的纠纷,原判决后申请再审。潘1称按政府批准图纸施工无过错,不应担责,还提出本案应属行政争议、二审程序违法、证据未质证等理由,并提交相关裁定、调解书及图片等材料。周则认为潘强未按规划建房,损害其采光、排水等相邻权益,请求驳回再审申请。法院经审查认为潘1的再审申请符合法定情形,指令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并中止原判决执行。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此相邻关系纠纷再审案核心在于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的争议。潘1强调按图施工且提出多种程序与法律关系抗辩,试图推翻原判决责任认定,但需有充分证据支撑其主张。周依据相邻权受损要求潘1担责,符合相邻关系法律规定的权益保护范畴。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再审并中止执行,体现了再审审查对于案件关键问题的重视与谨慎处理。对于此类相邻关系纠纷,当事人应重视规划许可与相邻权益的平衡,在诉讼中充分举证说明自身行为合法性或权益受损情况,法院则需严谨审查事实与法律依据,确保公正裁决,避免因事实不清或法律适用错误导致案件反复再审,影响司法效率与当事人权益的及时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