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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婚约关联交易的责任判定迷局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童1与魏、魏1因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纠纷。童、童1称与被告口头约定购房并付清 22 万元房款后签订书面协议,后被告魏换锁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诉请解除合同并返还房款赔偿损失。魏答辩称购房款给了其女儿魏1,且魏1有陪嫁物品应扣除,还反诉要求返还房屋价款一半。魏称不知情且未收款。魏1称购房款是赠与她和童,其陪嫁花费应由原告承担。法院经审理查明购房款交付情况及相关协议签订背景等事实,房屋未办理产权登记,最终依据债的相对性等规定驳回各方诉讼请求。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本案关键在于债的相对性原则的应用。原告虽与被告魏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但购房款交付给了魏1而非魏,导致诉求魏返还购房款缺乏依据。同理,魏反诉及魏1主张对购房款的权利也因证据不足未获支持。魏未参与协议签订与收款,原告对其诉求亦不成立。对于陪嫁物品与购房款扣除争议,因与房屋买卖纠纷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未予涉理。此案例提醒在涉及多方关系且交易复杂的房屋买卖中,需严格遵循法律关系构成要件,确保交易流程规范、证据确凿,以避免纠纷产生后因法律关系界定不清导致诉求难以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