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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纠纷引发的健康权之争:责任判定与赔偿处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与水因房屋纠纷经法院判决赠与行为无效后,水未归还房屋。杨前往查看时,与在铺面打工的马发生冲突,致杨受伤。杨诉至法院,要求马赔偿医疗费、鉴定费等费用,并要求水承担连带责任。法院经审理认定马承担主要责任,杨承担次要责任,水不承担连带责任,对杨的各项赔偿请求依据相关规定及事实进行了认定与计算,最终作出判决。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在这起案件中,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马作为案外人在处理纠纷时未采取恰当方式,导致肢体冲突并致原告受伤,应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杨自身处理矛盾不够克制,也需承担一定责任。对于第三人水,因纠纷发生时不在场且无证据表明其与冲突有直接关联,不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在认定赔偿项目与金额时,严格依据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区分了与案件相关和无关的医疗费用等,合理确定了各方责任与赔偿数额,为类似因其他纠纷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在责任划分、证据采信、赔偿计算等方面提供了参考范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