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纠纷引发的健康权之争:责任判定与赔偿处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杨某与水某因房屋纠纷经法院判决赠与行为无效后,水某未归还房屋。杨某前往查看时,与在铺面打工的马某发生冲突,致杨某受伤。杨某诉至法院,要求马某赔偿医疗费、鉴定费等费用,并要求水某承担连带责任。法院经审理认定马某承担主要责任,杨某承担次要责任,水某不承担连带责任,对杨某的各项赔偿请求依据相关规定及事实进行了认定与计算,最终作出判决。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在这起案件中,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马某作为案外人在处理纠纷时未采取恰当方式,导致肢体冲突并致原告受伤,应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杨某自身处理矛盾不够克制,也需承担一定责任。对于第三人水某,因纠纷发生时不在场且无证据表明其与冲突有直接关联,不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在认定赔偿项目与金额时,严格依据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区分了与案件相关和无关的医疗费用等,合理确定了各方责任与赔偿数额,为类似因其他纠纷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在责任划分、证据采信、赔偿计算等方面提供了参考范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