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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自建房买卖纠纷:合同效力判定与纠纷处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2027 4 29 日,原告耿与被告秦签订购房协议,被告购买原告自建房,被告预付部分房款并出具欠条,尚欠 3 万元未付。被告以房屋产权手续未办理、存在质量问题及水电开通花费为由拒付。涉案房屋为集体土地上自建房,无房屋产权证及土地使用证,仅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被告非房屋所在村集体成员。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私自买卖集体土地上房屋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购房款的诉讼请求,双方可另行主张权利。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本案焦点在于集体土地上自建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因宅基地使用权与特定身份关系相连且不允许随意转让,非本集体成员购买此类房屋违反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致使合同无效。这表明在涉及集体土地房产交易时,当事人需谨慎考量法律规定,避免陷入因违法而致合同无效的困境,否则可能面临权益无法保障及诸多后续纠纷。同时,合同无效后双方虽可另行主张权利,但具体的责任划分与利益分配仍需依据相关法律及具体情况进一步确定,提醒各方在类似交易前应充分咨询专业法律意见,防范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