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纠纷:家庭共建房屋的权属争议与判定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周某诉周某1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历经一审、上诉发回重审。周某称 2027 年其与周某1户以周某1为申请人获批建房,建成后居住使用,后因拆迁重建等事宜发生纠纷,请求确认房屋剩余部分归其所有。周某1等四被告辩称房屋系周某1、程某夫妻出资建造,属其所有,周某无土地使用权及建房出资证据等。双方均提供了诸如申请审批表、房产登记申报材料、拆迁合同、证人证言等大量证据。法院查明房屋建造时家庭人口情况、建造过程、后续使用及变迁,包括添建厨房、申报登记未发证、拆迁补偿、周毓剀曾表示愿分房给周林茂等事实。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在房屋所有权纠纷涉及家庭共有的案件中,关键在于依据建房时的家庭关系、出资情况、使用历史等因素确定房屋权属。本案中,法院综合考虑建房审批是以家庭为单位,虽周毓剀、程妙莲经济实力较强但难以查证投资比例,且周林茂有一定劳动能力并对家庭有贡献,认定建房时家庭全体成员为共同共有人。又因后续实际使用、分家意向表示、拆迁合同签订等情况,认定房屋已实际分割,且部分继承人的继承诉求已超诉讼时效。法院最终依据相关法律判决房屋归周林茂所有,体现了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充分考量多种因素,平衡各方利益,尊重农村习俗与历史情况,为类似家庭共有房屋所有权纠纷案件提供了全面的裁判思路与处理范例,有助于规范此类案件的司法实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