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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物权确认纠纷:遗产协议下的管辖权争议与判定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诉岳1物权确认纠纷,被告岳1就管辖权提出异议,称因继承不动产确认房屋纠纷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原被告系兄妹,其父母生前拥有房产,在父亲病故后,原、被告及母亲达成遗产分配协议,约定一处住房归岳1资中县自建房归岳,现岳要求确认资中县自建房归其所有。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在房屋物权确认纠纷涉及遗产分配的案件中,确定管辖权是首要问题。本案依据民事诉讼法中关于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的规定,由于讼争房屋位于资中县,故应由资中县人民法院管辖,法院据此裁定移送案件。这体现了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严格遵循法律关于管辖权的规定,确保案件在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诉讼程序的合法性,为类似房屋物权确认纠纷中管辖权的确定提供了清晰的范例与依据,有助于规范此类案件的司法处理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