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道路纠纷:肢体冲突引发的故意伤害判定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何某壬、何某辛(1973年生)、何某丑三兄弟因共有住宅道路被隔壁何某辛(1963年生)堵住,找村里和乡里调解。次日调解时,何某辛(1963年生)及其家人阻拦何某壬等人搬木板,双方发生争吵撕打,被告人何某用木棍打伤汪某致其左手拇指骨折,经鉴定为轻伤。后经法院主持调解,何某与相关方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回对部分被告人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有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众多证人证言、鉴定书等多种证据证实。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在这类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中,关键在于确定伤害行为与伤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本案中,被告人何某的故意伤害行为致使汪某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但鉴于案发后何某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予以免予刑事处罚。这体现了在处理此类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时,既注重对犯罪行为的定性与惩处,也兼顾当事人事后的补救措施与和解态度,为类似因邻里矛盾激化导致的故意伤害案件处理提供了参考范例,有助于在维护法律公正的同时促进社会和谐与邻里关系修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