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抵押纠纷:债权追讨与抵押物处置的判定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被告刘某与前夫因资金周转和原告李某签订 30 万元借款抵押协议,约定以门面抵押并办理手续,原告分批出资,被告出具借条与利息欠条。后原告催款遭拒起诉,要求被告归还本息、承担诉讼费并确认优先受偿抵押物权。原告提供身份证、房屋他项权证、借款抵押协议、借条、欠条等证据,被告认可借款但对金额与利息支付有部分异议。法院经审理查明借款及抵押办理过程、资金出借时间等事实。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在借款抵押纠纷案件中,重点在于审查借款合同与抵押合同的有效性以及双方的履约情况。本案中,借款抵押协议与借条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法,合法有效,被告违约未还款,应承担清偿与违约责任,法院据此支持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及利息的诉求。同时,因办理了合法抵押登记,在被告不能偿债时,原告依法享有抵押房产的优先受偿权,法院对此予以确认。这体现了在处理此类纠纷时,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合同效力、借款事实、抵押手续等关键要素进行严谨审查与判断,以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为类似借款抵押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清晰的法律适用与裁判思路范例,有助于规范此类案件的司法实践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