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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安置纠纷:承租权益与拆迁补偿的博弈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公司自 2027年起租用房屋经营。因拆迁,宝瑞公司与相关方签订拆迁协议。公司称公司漏报其部分财产且未告知评估结果,导致其包装、设备等损失得不到赔偿,诉请公司返还拆迁补偿利益 300 万元。公司辩称拆迁评估单位非其,且已告知情况,原告设备已复核,不存在漏评,且原告损失与己无关,双方租赁合同已届满,原告曾承诺搬迁。法院审理过程中对双方证据进行质证认定,并查明房屋租赁及拆迁相关事实,包括拆迁方案规定、双方诉讼致房屋拆除时间等。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在房屋拆迁安置合同纠纷中,关键在于依据拆迁协议约定、租赁协议内容以及相关证据确定承租人是否享有拆迁补偿权益。本案中,法院依据拆迁方案明确拆迁补偿款主要针对被拆迁人,承租人旺昌公司一般不自然取得所有权人享有的拆迁权益,但对于设备补偿金,因评估报告已列入且宝瑞公司同意支付,予以支持。这体现了在处理此类纠纷时,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综合考量各方因素,以公平公正地确定各方权益,为类似房屋拆迁安置中承租人与被拆迁人纠纷处理提供了参考范例,有助于规范此类纠纷的司法裁判尺度与处理思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