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纠纷:管辖权争议的判定与处理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福利院起诉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被告在答辩期内就管辖权提出异议,称依《民事诉讼法》规定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诉争房屋虽曾属高新技术开发区管辖,故请求移送至人民法院。经审查,法院依据相关法律及中级人民法院文件规定,认定虽房屋所在地已托管,但仍由原行政辖区法院(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最终驳回被告管辖权异议,被告如不服可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引发的管辖权争议案件中,准确依据民事诉讼法关于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规定并结合当地法院具体管辖文件至关重要。法院通过审查诉争房屋的地理位置变化及上级法院的管辖安排,明确了自身的管辖权范围,既遵循了法定专属管辖原则,又兼顾了当地司法管理的特殊情况,为类似案件中管辖权的确定提供了清晰的范例与依据,有助于维护司法秩序与当事人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