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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纠纷:房屋侵权与反诉争议的司法判定您的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 房产继承 > 房产继承案例

【案情简介】

原告陈与被告楼、陈1系邻居,因房屋立面整治产生纠纷。陈称被告破坏其住房墙体致屋面渗水,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索赔;被告反诉称陈擅自在南墙砌墙加高致泥墙开裂,房屋可能成危房,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并索赔。双方各自提交证据,法院经审理对证据进行认定,并结合调查情况确认相关事实,最终作出判决。

【刘颖新律师主任评析】

本案关键在于相邻关系中侵权行为的认定与举证责任的落实。在本诉中,陈德美提供的证据虽有一定瑕疵,但结合法院调查可推断被告对其屋顶瓦片造成损害,被告应承担相应责任;在反诉中,楼陈钰、陈永娣未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墙体加高及开裂情况与陈德美有关,其反诉请求缺乏依据。法院依据证据规则及民法相关规定作出判决,体现了在相邻纠纷案件中,证据的充分性和关联性对判定责任至关重要,提醒当事人在相邻关系处理中应注重证据留存与合法维权。

【法律依据】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之规定